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 日期:2018-12-20

一、目的
督促、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学生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论文,以按时完成学业。


二、前提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开题报告。


三、时间
硕士生入学第三学年第五学期之前完成
博士生入学第二学年第四学期之前、最迟不得晚于第三学年第五学期之前完成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同级博士研究生管理


四、内容要求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度和进展汇总
2、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结果,包括新的发现,创新性工作(创新性结论,创新性研究方法)和已发表的文章等。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拟解决的方案。
4、进一步的研究计划及论文研究预计完成的日期。
5、如果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进度完成研究工作,须说明原因。


五、工作流程
1、每年上半年的3、4月,下半年的10、11月管理学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启动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管理学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导师及学生,并成立中期考核小组。
3、学生提交文字版《中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并附相应的科研成果,导师签署意见。
4、教学与培养办公室组织中期考核工作。博士生准备约20分钟报告,硕士生(含单考生)准备约15分钟的报告。
5、中期考核后考核小组填写《中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6、学院将上述《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原件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复印件自存。


六、相关规定
1、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位为外单位成员。
2、中期考核成绩以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成绩计,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学生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者(即高于“合格”),方可取得必修环节中的2学分。
3、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必须择期重新接受一次中期检查,两次不通过者,须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的毕业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