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校部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
学籍在国科大校部各学院(系)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春季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院系学籍人数及参评人数,经管学院的优秀学生评选人数(见附件1)限额为三好学生157名,优秀学生干部21名,三好学生标兵8名,优秀毕业生12名。
其中,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单列,不互相包含。
三、评选组织和要求
1、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制定《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经管学院网站——学生发展——规章制度)
2、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干部、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可在经管学院网站学生发展栏目奖助学金版块查看。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
4、评选结果在院系及相关范围内公示5天。
四、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学生处统一安排,请各班级于2019年4月22日之前,将班级评选结果《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初选名单汇总表》和候选人材料报学生事务中心。
纸版材料:申报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提交附件2及证明材料一式1份,申报其他类别荣誉称号不用提交纸版材料,仅提交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以“姓名+申报**荣誉”命名,内含该申请人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补充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2);
2.《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申报表》(附件3);
3.《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
4.请提交下列材料,命名为“补充材料”:
(1) 在学期间成绩单;
(2) 获奖证书扫描件;
(3) 在学期间发表文章的首页(含摘要)、专利证明书,并注明本人完成部分。
由学生事务中心组织评奖委员会进行初评、公示后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学生按学籍所在院系参评。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要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
3、“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是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已毕业的2019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此前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报送“三好学生标兵”人选名单时,须同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MBA)
联系电话:82680804
E-mail:yajuanwang@ucas.ac.cn, yangrui525@ucas.ac.cn
附件内容:
1、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分配名额(经管学院)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3、《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申报表》
4、《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学生事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