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有关事项说明

  • 日期:2019-04-29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出国管理工作条例》(网址:https://yjsgl.ucas.edu.cn/index.php/zh-cn/richang/chuguo/56-2016-10-10-00-58-50)《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暂行办法》(见附件1)以及《关于校部研究生休学及出国学术交流需办理形式退宿手续的通知》(见附件2)的要求,特将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因学业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各项目具体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根据各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资料。

 

二、参加出国(境)行前教育

参加出国(境)行前教育,观看《公务人员出国(境)教育》光盘,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刷卡(签到)记录存档。

未参加出国(境)行前教育培训的学生暂缓出国申请审批。

 

三、出国(境)交流访问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收到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录取通知或邀请函的学生在出国(境)前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批:

1.《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申请表》(一式3份)

2.《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协议书》(一式3份)

3.《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保证书(导师签字)》(一式1份)

4.《中国科学院大学因公出国(境)承诺书》(一式1份)

5.  国(境)外邀请函(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文件(见附件3)经学生本人、导师签字交由学院国际合作主管领导签批后报校部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返回学院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出国(境)的学生,需及时告知导师和国际合作办公室实际的出国(境)时间。

 

四、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期间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学生,按照出国(境)教育内容要求增强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注意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期间,需跟导师和学院保持定期联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署名需同国内外导师沟通确定。如确需延长出国(境)的时间,学生需提交延期申请、导师签字、学院国际合作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国际合作办公室备案。

 

五、学生事务中心为出国(境)学生办理学籍证明、形式退宿

学生事务中心根据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审批后的名单为出国(境)学生办理以下手续:

1. 开具在学证明、户籍介绍信等学籍证明;

2. 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超过一个月的学生需办理形式退宿,填写《校部研究生临时退宿单》(见附件2),由院系签字盖章后,报园区管理部。园区管理部签署意见后,交学生所住宿舍楼的楼管执行。

 

六、回国报到手续

学生回国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  向国际合作办公室提交 《中国科学院大学因公出国(境)回访表》 (一式1份)(见附件4)

2.办理形式退宿手续的学生,回国后,可直接到楼管处,凭一卡通领取钥匙,同时在《学生回校入住回执》(见附件2)上双方签字确认。学生将双方共同签字的《学生回校入住回执》交还学生事务中心,作为报到凭证。

 

七、调整奖助学金发放时间

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定期将学生出国(境)信息报学生事务中心备案,学生事务中心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要求(https://sem.ucas.ac.cn/index.php/zh/xueshengfazhan/jiangzhu/554-2018-10-15-03-08-07),根据学生出国(境)和返校时间,及时停发和恢复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