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实习的管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课程、论文、实习任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必须遵守在校生应遵守的学院相关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相关规定。
二、所有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实习。原则上,学生在上课期间不能实习。实习总时长要求不低于三个月。
三、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下流程:
1.在实习开始前两周,认真填写《学生实习导师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专硕教育管理中心;
2.专硕教育管理中心出具《同意实习证明》(须填写实习单位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由专硕教育管理中心存档后,方可进行实习;
3.实习结束后需实习单位开具《实习证明表》(见附件3)。
四、实习学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和导师的管理和指导,按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证明等。
五、实习学生必须尊重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等人员,虚心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或社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公益活动,如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公益劳动等。
六、实习学生要高度重视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注重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把安全落实到工作、学习、生活中,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不做任何不利于安全的事情。
七、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实习学生承担,学院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八、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长假或经常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长假者必须
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班主任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实习中因事、病及其他原因离开实习单位(包括已在企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天以上者,实习学生应及时与指导老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
九、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因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问题与实习单位发生矛盾纠纷或有异议,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导师反映情况,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与单位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十、实习学生应确保与班主任和导师的联系畅通,期间如更换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应及时告。
附件包含:学生实习导师知情同意书、同意实习证明、实习证明表